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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脚踩两船遭情人报复 妻子惨死情人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3-13 09:4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江西赣州一男子因没有正确处理感情纠纷遭到情人报复,造成妻子被砍身亡自己也被砍伤的惨案。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来到信丰县某幼儿园教书。2008年3月份,被害人刘某到幼儿园当司机,二人相识,并于同年4月份开始在幼儿园附近租房同居。2008年5月份,刘某与被害人刘雪某结婚。刘某告诉被告人林某虽然与刘雪某结婚但很快便会离婚,两人又继续同居。从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林某曾先后两次怀孕堕胎。2010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第三次怀孕,10月4日刘某提出和林某分手,并要求被告人林某再次堕胎。被告人林某提出要刘某出2万元赔偿费,才同意分手堕胎。

  2010年10月7日20时许,被害人刘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林某约其谈分手事宜,并说和妻子刘雪某一起去其同居处拿回留在那里的东西。被告人林某非常气愤,产生报复杀人念头。被告人林某在租住处的厨房里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放进自己的包里,静等刘某夫妇。20时30分钟许,被告人林某坐上刘某夫妇的摩托车驶向林某住处。当摩托车行驶至幼儿园门口处时,被告人林某从包里拿出菜刀朝坐在摩托车中间的被害人刘雪某右颈部、左侧肩胛部、左侧胸背部、左侧上臂等处连续砍数刀。刘雪某从车上掉下后,被告人林某又持刀朝刘某头顶部、肩部等处连砍数刀。刘某把刀夺下后,被告人林某逃离现场。经人拨打120电话,刘某夫妇被送往信丰县人民医院救治,刘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被告人林某到信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雪某被锐器砍伤右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案发时被告人林某怀孕3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林某于2010年10月8日主动到信丰县计生委进行了引产术。经检验,支持刘某为林某引产下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因感情纠纷而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条款,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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