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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150克 两案犯均领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03-13 15:42: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妍)   一个销售毒品,一个购买并运输毒品,两名毒品再犯再次被押上刑事被告席接受审判。3月13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现年44岁的涂某系湖北武汉市无业人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09年10月刑满释放,2011年3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现年41岁的江苏南京市无业人员张某柱,从20岁起因犯抢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被3次处以刑罚,2010年5月刑满释放。

  去年3月3日,张某柱以贩卖毒品为目的,携带现金人民币4.5万余元,与同行人王某(另案处理)从铁路南京站乘坐火车,经铁路合肥站转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买毒品。当晚约22时许,张某柱在抵达铁路汉口站后,即用手机与涂某联系购买毒品事宜,并按涂某要求与王某乘坐出租车前往武汉市黄石路后入住附近的某宾馆。当晚23时许,涂某指派杨某(另案处理)将张某柱从宾馆接至其所在的大智公寓一房间内。张某柱在试吸过涂某提供的毒品“冰毒”样品后,决定购买并与涂某商定了购毒数量、价格,随后返回宾馆等候涂某的消息。经多次电话联系,涂某于次日凌晨以后,先后分三次在一杂货店门口将150余克毒品“冰毒”贩卖给张某柱,张则先后共支付现金人民币4.5万元。交易完成后,涂某应张某柱的要求,带其至大智公寓另一房间内,将全部毒品进行了称重确认。尔后,张某柱与王某会合后赶至铁路汉口站购票返回。

  当日8时许,张某柱携带毒品,与王某持票一同登上由汉口开往南京的D3054次旅客列车,分别就座于10号车厢59座、56座。当列车运行至麻城北至金寨区间时,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乘警在对10号车厢例行检查中发现张某柱行为异常,经对其检查,当场从其上衣内侧口袋内查获晶体状可疑物品共6袋,遂将其抓获。经合肥市公安局鉴定,上述查获的晶体状可疑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152克。张某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同案被告人涂某的联络方式。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3月25日在武汉市汉口区纽宾凯国际酒店903房间内将涂某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非法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柱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以贩卖为目的而予以非法收买,并利用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涂某、张某柱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毒品犯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均应当从重处罚。张某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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