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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设局“导演”老千骗老千未遂换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2-03-14 14:3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恒华)   被告人陈甲等一帮赌徒为帮朋友还债,在周某精心周密的“导演”下上演老千骗老千的把戏,敲诈同是赌徒兼老千的朱某,结果却未得逞换来牢狱之灾。近日,被告人陈甲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8年12月初,周某因被债主催款,与陈乙、梅某商议用赌博的方式设局敲诈朱某。同月8日晚,周某、陈乙、梅某(均已判刑)将陈丙(已判刑)、被告人陈甲及刘某、杨某芳、陈丁、刘某翠等人带至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街道吃饭,陈乙向在场人员告知了此事,并做了具体分工。饭后,陈乙按照计划行事,营造了赌博假象。朱某通过周某安排,依约赶至朱桥乡,与梅某见面后参与赌博,期间,通过作假“帮助”梅某赢取现金约5万元。梅某依计划携款先行离开,陈乙以当场发现朱某作假为由,要挟朱某退还所赢赌博款,并指使陈丙和被告人陈甲看住朱某。朱某无奈之下承认了在赌博中作假行为,表示愿意承担陈乙损失,并联系朋友杨某筹集5万元现金送至宣城。陈乙、陈丙、陈甲控制住朱某,将朱某自带的1300元现金当作赌博所得拿走,后将其带至市区某浴室看管。次日上午,朱某短信联系朋友汪某报警,当日下午13时许,陈乙,陈丙在与汪某联系取钱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甲见状逃离。2011年8月23日,被告人陈甲主动投案,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受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甲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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