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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救助常态化为贫困当事人播洒“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2-03-22 14:3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今年以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从坚决杜绝“批发式司法救助”现象出发,建立起司法救助常态化机制。通过实时解答每一个法律咨询,及时办理每一起案件诉讼费减、免、缓和救助金发放申请,切实帮助贫困申请人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辖区贫困当事人播洒下一场场司法救助“及时雨”。

    现年60岁的李中奎与儿子李正春系民政部门确定的绝对贫困户。去年,李中奎唯一的儿子李正春被害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巫山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人曾精灵的法定代理人王官香、被告人范亮的法定代理人范永廷、罗春燕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李中奎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52344.5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二被告人均在服刑,其家属也一直拒不履行义务,李中奎无奈之下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官香系进城农民,暂无履行能力,而另一被执行人范永廷虽经公安机关查找,但下落不明。巫山县法院据此情况及时召开审委会,决定立即对李中奎发放司法救助款2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已对6名贫困当事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进一步缩短了广大群众与人民法院的心理距离,受到广泛称赞。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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