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江西鄱阳一90后少女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与不良社会青年厮混时被教唆跑腿贩卖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2年3月19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未满18周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章某伙同张超、张恒、程瑾(三人已判刑)、陈庆峰(另案处理)在陈庆峰出租屋内吸食毒品时,有人打电话向张超购买毒品,在张超等人的教唆下,被告人章某携带一小塑料袋冰毒和一颗麻果欲前往交易,在走出出租屋时即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梦云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条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精髓,本案具有特请引诱情节,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是非、善恶没有正确的认识,并表示改过自新。故综上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