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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恋上已婚男 情尽欲分手惨遭泼汽油焚身
发布时间:2012-03-27 16:36: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江西省万年县一少女恋上一个比自己大22岁的已婚男子,后提出分手时,男子点燃汽油企图与她同归于尽。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洪某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洪某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莉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113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洪某勇在被害人张莉家吃饭时认识了张莉,后张莉跟洪某勇出去打工并同居生活,2010年3、4月份张莉离开洪某勇回到老家万年县,并提出要与洪某勇分手。2010年5月27日洪某勇从浙江台州到万年县后打电话给张莉,他多次要张莉跟他去台州打工,但张莉说不喜欢他了,不肯跟他去,洪某勇很生气,想到为她离了婚,子女都不认他了,没法活了,也不让张莉好过,他要与张莉同归于尽。2010年5月30日凌晨3、4点钟,洪某勇事先躲藏在万年县梓埠镇张莉家的老房子里,并打电话以找手机卡为由,将张莉骗至房子里,等张莉准备离开房间时,洪某勇立即抱住张莉不放,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到张莉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着欲与张莉同归于尽,后由于被火烧得太痛,洪某勇才将张莉放开,张莉趁机逃出房间,洪某勇也跟着出了房间,随后二人均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张莉所受损伤构成重伤甲级,伤残六级;被告人洪某勇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勇无视国家法律,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采取点燃汽油的方式杀人,最终导致被害人重伤甲级和六级残疾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张莉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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