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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结冰三车连撞 公路管理部门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03-28 08:51: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文利 古章阳)   行车过程中遭遇结冰路面,车辆侧滑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近日,车主于先生将公路经营者某建设公司起诉到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施救费用等18万余元。

    于先生诉称,2011年12月28日凌晨,其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延庆某路段时,遇路面结冰发生侧滑,与同方向行驶的其他两辆重型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道路两侧隔离带受损、于先生受重伤。经交警认定,三辆车突遇结冰路面,车辆失控致使三车相撞,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于先生认为,事故现场为由北向南的下坡弯路,沥青路面,夜间无路灯照明,该路段有南北长150米、东西宽8米的结冰路面,没有任何提示标志,管理者某建设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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