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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司法拆迁”刚柔并济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3-28 11:5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3月27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谭某在垫江县桂溪镇南阳滨河路预制场国有土地上临时修建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有力保障了国有资产权益。

    2010年7月13日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垫国资公司)与谭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渝垫国资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南阳滨河路预制场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谭某使用,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十日内,谭某应向渝垫国资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自行将设备和其他物品撤离租赁场地。合同到期后,渝垫国资公司多次书面通知谭某交付承租土地,均遭拒绝。渝垫国资公司诉至垫江法院请求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垫江县桂溪镇南阳滨河路预制场的土地返还给渝垫国资公司。

    判决生效后,谭某拒不执行,还要求渝垫国资公司支付搬迁费。今年3月5日,渝垫国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接到此案后,通过不断沟通,耐心地做谭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谭某同意执行判决。27日,在垫江县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顺利对谭某在垫江县桂溪镇南阳滨河路预制场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拆除。

    垫江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拆迁工作,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案件想尽一切办法、调动一切资源、争取一切机会进行和解,慎重组织强制拆迁。一方面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认知和支持,另一方面调解优先、协调为主,慎用强制手段和依法执行并重,确保“司法拆迁”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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