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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审结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额1.9亿
发布时间:2012-03-30 09:05:5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磊)   近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9亿元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十人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5万至10万元的罚金,同时判决继续追缴未收回款项。案件判决后,无一被害人进行上访。

    法院经审理查明: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0日。自2008年至2010年3月,该公司先后在连云港、宿迁等市相关县区设立37家分公司、办事处和代办点。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十人分别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自2009年以来,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公众吸收巨额存款,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遍及南京、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及山东日照、临沂等地区。截止2010年3月6日,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存款191033150元,涉及2532人,扣除存款时支付的利息8752720元,尚有182280430元没有兑付。截止2011年6月30日,共计追回涉案资金129661630元,尚有5261.88万元没有追回。

    赣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被告人的行为亦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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