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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非法吸储案一审宣判 涉案金额逾千万
发布时间:2012-12-03 10:20:37


     本网讯(唐美玲)   12月3日上午,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周于群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周于群在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于群为其丈夫唐树斌(在逃)与他人经营的富帮寄卖行筹措资金以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价,分别以其个人名义和与唐树斌二人的名义以月息2%-4%为诱饵先后向刘梦洁、龚红群、王艳琼等不特定的34人借款、非法吸收资金1251万元,除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尚有1226万元无法返还。

  本案涉及被害人多达三十余人,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为了实现本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案件主审法官自受理本案以来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本案的定性及量刑,合议庭多次合议、审委会数次讨论后,一致认为,被告人周于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周于群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一千二百二十六万元责令退赔,退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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