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阳开审洪永强非法吸储案 涉案款近2000万
发布时间:2012-08-03 09:13:34
被告人洪永强出庭受审。
光明网讯(宋萍 赵青)
8月2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洪永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洪永强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2日,王书红(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安阳市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洪永强伙同张志军(另案处理)在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六区43号楼1单元1楼中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设立安阳市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点,先后以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三联豆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采用月收益(月息加分红)3%至8%、期限四个月至一年、向存款人先期支付部分利息和1%至15%不等存款返点的形式,通过介绍融资项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洪永强和张志军将吸收的存款交给安阳市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后,洪永强和张志军按照王书红的要求,安排部分集资户将融资款转股。 经审计查明,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期间,洪永强在安阳市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钢集资点以投资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三联豆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安阳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据金额1989.51万元,实缴金额1630.03万元,返还金额99.34万元,未偿还金额1530.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永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关法院将择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