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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被关押 揭发立功予从轻
发布时间:2012-03-31 10:4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丹丹)   近日,河南省西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1月3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窜到西平县柏亭办事处汤买赵村李某某家,因琐事与李某某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对骂,被告人李某将李某某家属王某、康某等人殴打致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的损伤为重伤,康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另查明:2010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在西平县看守所关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西平县公安局根据其提供的重要线索,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关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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