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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法院集中宣判涉“三打”刑事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31 16:27: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打”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韶关市两级法院“三打两建”工作的开展,今天,该市翁源县、乳源县、南雄市人民法院各公开宣判了一宗涉及“三打”且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邓本学,2009年9月起在翁源县翁城镇加工河粉时,为使河粉爽口、不粘手,每次添加一点硼砂到米浆中,然后将加工好的河粉销往翁城、横石水镇等地。至2011年9月1日被查获时止,共计生产、销售河粉约4万斤。被查扣的河粉,经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鉴定,不符合DB44/426-2007标准要求。2012年1月16日,翁源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本学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邓本学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邓本学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邹元美,于2011年9月15日、16日、17日连续三天,指使村民约30余人到乳源县一六镇东阳光山城水都民族健身俱乐部,拆毁部分围墙和铲毁部分草坪。同年10月16日,其看到工人对被拆围墙进行修复,再次煽动村民进入俱乐部内破坏草坪。两次共计被拆毁围墙57.8平方米,被铲草皮480平方米,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16940元。2012年1月16日,乳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邹元美有期徒刑三年,邹元美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法院。日前,韶关中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邹元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被告人林爱华,2011年7月28日因事主吴某贵没有将松香油卖给他,于是纠集被告人杨路平等人乘坐汽车窜到吴某贵家门口,见到吴某贵的大舅子毛某辉正在收松香油,被告人林爱华等人停车后便对毛某辉进行殴打。吴某贵及其妻子毛某英等人听见争吵声便从家里出来,林爱华等人便想驾车离开,吴某贵等人不准林爱华等人离开,并站在公路上拦住,林爱华等到人就开车去撞吴某贵等人,毛某英因躲避不及被汽车撞伤了左脚。经法医鉴定,毛某英的损伤系轻微伤。此外,被告人林爱华还2005年8月2日参与殴打他人,并致1人重伤,2人轻伤。被告人杨路平还于2010年4月26日参与殴打他人,致1人重伤。2012年3月31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爱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杨路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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