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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持斧头砍伤两人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4-06 14:4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林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林居住在海拉尔区王某家。2011年12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林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赵某林离开王某家来到其工友张某家,找到一把菜刀拿走准备实施杀人行为。回到王某家后因王某等人均未睡觉,赵某林未能实施犯罪,并在王某家住下。2011年12月16日凌晨4时许姜福林醒来,在厨房煤堆上取来一把斧子,对熟睡中的王某头部连打数下,并且对听到声音赶来的蔡某头部砍了一斧子,后在蔡某的极力劝说下,赵某林中止了犯罪行为,6时许赵某林和蔡某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所受伤害为轻伤,蔡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林因琐事产生杀人念头,用斧头砍、砸他人头部,造成1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犯罪应予严惩。赵某林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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