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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逃匿19载 “清网”归案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4-06 15:3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勇军 姜启明)   多人共同抢劫后,其中两人逃匿十九年,在公安“清网”行动中归案。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脱逃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某、朱某先后伙同刘某等人(均已判刑),在荣县顺河乡(现划入双古镇)与内江市威远县交界处的公路上堆放石头在路上,并手持木棒、长刀强行拦截汽车,进行抢劫作案3次(其中1次未遂),共抢走钟某等人现金300余元及手表等财物。同时,被告人朱某还伙同他人两次抢劫复兴乡临界地带公民财物300余元。同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某、朱某还伙同他人先后在荣县复兴、观山、双古、顺河等乡镇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民财物400余元,被告人朱某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从公安机关收容所脱逃。在公安“清网”行动的强大攻势下,2011年11月,被告人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范某某在潜逃回荣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脱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在潜逃期间没有新的犯罪,结合当前网上追逃的刑事政策,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二被告人领刑服法。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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