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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医院药剂科医师收受药品回扣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4-09 09:1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医院药剂科医师利用职务收受药品经销商的好处费,被查处。4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涛、肖某兰涉嫌受贿一案。

  2004年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涛、肖某兰经该院药剂科主任(已判刑)的授意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经销商彭某等药品经销人员按月统计全院医生医用处方,提供药品经销商代理的药品在该医院的临床用药量信息,同时收受药品经销商给予的统计好处费后交由该院药剂科主任统一保管并发放。期间,陈某涛、肖某兰伙同该院药剂科主任等人共计14次私分收受的统计好处费5.02万元,陈某涛、肖某兰分别分得好处费1.3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涛、肖某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同案人共同收受药品经销商的统方好处费5.02万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陈某涛、肖某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涛、肖某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判处。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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