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宋秀梅)
因诈骗罪刚出狱不久,又“故伎”重演,虚构工程合同骗人“好处费”,后又玩起了失踪,结果不仅被判了徒刑,还被罚款5万元。2012年4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是一名保险推销员,与被告人张某在做保险业务时相识,两人在交往中被告人张某称自己是做工程监理的,被害人刘某便表示也想通过张某承揽监理工程。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为了在焦作市成立D咨询公司的分公司,为显示自己的实力,遂通过朋友范某拿到了一份虚构的焦作A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张某通过此项业务顺利获得D咨询公司的批准,在焦作市设立D咨询公司焦作一分公司,由被告人张某任经理。同时,张某又以该合同欺骗被害人刘某,称焦作市A公司的一住宅楼改造工程需要工程监理,让刘某承接该项监理工程,同时张某又介绍刘某与D咨询公司签订了焦作市A公司该住宅楼改造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收取被害人刘某好处费35000元,但至2011年12月份,此改造工程仍没有开工,刘某也找不到张某,遂报警起诉。案发后,赃款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工程合同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提交的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所谓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