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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牵出报复杀人案 宣城男子逃亡16载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4-10 14:24: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燕敏)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冯德未提出上诉。

  1995年8月31日下午,被告人冯德因在绩溪县某饭店遭到被害人张某无故殴打而产生报复念头,遂购买一把木柄单刃尖刀携带在身。当晚六点多钟,冯德到该县粮油加工厂门前等候张某。十几分钟后,张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名女子从双桥方向过来,被他人喊停后下车。冯德随即上前与张发生争执,后张某推了冯德一下,冯德持刀直接捅向张左下侧胸部。之后冯德一路追赶张某,并在追上之后与张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冯德将刀刺进张左胸口,致其当场死亡。

  冯德在捅刺张某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开始漫长的逃亡生涯,先后逃窜至昌化、杭州、北京、云南大理等地。2009年,冯德在云南省大理市因牵涉经济纠纷之后又卷入赌博,被债主报案至公安机关,后其举家潜逃至楚雄州永仁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其出于杀人逃匿需要使用虚假姓名“冯钟仁”,其真实身份即为1995年杀害张某的凶手,遂展开抓捕。在逃亡16年之后,冯德于2011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抓获归案。

  宣城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德在遭到被害人张某的无故殴打之后,产生报复念头,遂持木柄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张伍明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冯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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