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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四项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04-10 15:1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兆明)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为全市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法院妥善审理中小企业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案件,慎用强制措施,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深化与市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共建”活动,建立5家服务中小企业联系站。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扎实推进“审委会委员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活动。 实行“划片分区负责制”,建立法官与辖区重点企业、危困企业“一对一”定向结对服务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挂钩联系、联合调研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排查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开发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设力度。制定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加大对“老字号”传统行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开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推行涉企案件“三快三定”工作机制,即“快立、快审、快执、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法律咨询服务等不少于100场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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