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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天井坠亡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遭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12-04-11 09:20:0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孟凯锋)   2011年6月30日晚,12岁的花季少女豆豆(化名)在小区玩耍时,与另一小朋友爬上防护栏,坠入四米多深的天井中,豆豆不治身亡,悲痛之中的豆豆的父母在与小区的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区的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豆豆的父母近50万元。

    豆豆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豆豆的死亡给已经41岁的父母造成极大的、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豆豆的父母诉称,建设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未按照法律要求对地下室采光井安装覆盖钢筋防护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对采光井设置阻隔,也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两公司的行为导致采光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造成豆豆意外死亡的后果。要求法院判令建设公司、物业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共计130余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消除小区内地下室采光井不安全隐患。

    庭审中,物业公司不认可原告的请求,认为公司向豆豆家发放了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要求地下室采光井严禁上人。事发现场与人行通道中间有绿地相隔,且在多处设置了“爱护花草足下留情”的警示牌,因此其已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并且积极做好豆豆的现场抢救工作。

    建设公司则称,涉案小区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其已经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且选用的天井采光板的厚度比设计要求高4mm。豆豆的死亡与该公司没有因果关系,该公司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豆豆坠落的采光井系小区地下室的附属设施。小区的设计施工虽验收合格,但事发时小区的采光井露出地面的高度较低,且其上仅搭建采光板,周围未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该采光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设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对采光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采光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连带承担主要责任。豆豆已经12岁,应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公司、物业公司赔偿豆豆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万余元,为解决该小区采光井的安全隐患,法院将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要求两公司对信悦华庭小区采光井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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