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娟)
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故意伤害他人而再次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1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某进行了公正判决,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1年8月13日下午2时许,魏某与杨某租乘摩托车驶至安乡县卫生局十字路口时,魏某发现其前女友罗某正和朱某一起搭乘另一摩托车经过,顿时心生不快。魏某要罗某、朱某下车,朱、罗不予理采,继续搭乘摩托车前行。见状,魏某遂令自己租乘的摩托车司机紧追罗、朱搭乘的摩托车,在安乡县深柳镇“和平休闲街”口将其拦住。魏某与朱某因言语不和导致发生口角,直至双方打斗。打斗中, 杨某用脚踢打朱某,魏某后又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朱某的臀部进行猛刺,尔后逃离作案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势为坐骨神经及肌腱、血管断裂,右下肢运动功能严重障碍,系重伤,构成六级伤残。2011年9月1日,被告人魏某主动到安乡县公安局北河口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已所犯的上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被害人重伤、六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时,魏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