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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妥调劳务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2-04-11 17:0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祖全)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使涉案企业免除了诉讼之累,做到了案结事了,营造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涂某受聘于某木业厂,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轧伤手指造成工伤,构成六级伤残,仲裁裁决木业厂赔偿涂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14万余元。木业厂认为赔偿过高而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木业厂一次性补偿涂某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3元的协议,并当即给付。

    徐某和戴某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2月受聘进入某银行打扫卫生,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同年底被银行辞退。辞退时银行未给予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受聘方已达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徐某和戴某分别向法院起诉,各要求银行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9600元。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由银行分别补偿徐某和戴某各4500元的协议,并当即给付完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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