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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游戏机赌博输钱抢劫加油站员工领刑
发布时间:2012-04-12 10:2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刚)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玩游戏机赌博输光了钱而到加油站劫取员工钱财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辉一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义一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7月12日,被告人陈某辉在高安市新街镇玩游戏机赌博输光了身上的钱,便打电话叫来被告人陈某义,提议去加油站抢钱。当晚8时许,两被告人携带西瓜刀和刀片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该市灰埠镇加油站。陈某义叫加油站员工胡小敏加油,陈某辉绕到胡小敏身后割包。胡小敏发现后拼命抓住挎包并大叫“抢劫呀!”,陈某辉用力将胡小敏拉倒在地,并用脚踹了她一下,将挎包(内有现金19500元)抢到手,随即逃跑。加油站会计熊祖梅听到叫喊声赶来拨掉了陈某义所骑的摩托车的钥匙。陈某辉逃跑时见陈某义被围住,大声喊着要他拨出刀来,陈某义从摩托车上拨出刀,胡小敏、熊祖梅见状上前夺刀。在争夺过程中,胡小敏、陈某义的手被划破。陈某义见又有人围上来,便扔掉刀和摩托车逃跑。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辉、陈某义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陈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某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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