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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礼炮落邻家 炸伤人眼惹祸端
发布时间:2012-04-12 15:24:0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柳)   家中举行婚礼燃放鞭炮,谁知未燃尽的炮竹炸落到邻家,炸伤邻居眼睛,伤者将婚礼举办者和帮工人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62121.60元。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宫某诉称,他与被告曾某系东西邻居,两家院墙相隔。2012年2月曾某家娶儿媳妇办婚礼,在院墙处燃放礼炮,其燃放的双响炮掉落在宫某家院内将宫某的右眼炸伤,致使右眼外伤性前房出血、右眼虹膜根部断离、右眼玻璃体脱位,构成十级伤残,宫某住院治疗7天,前后支付各项医疗费共计13782.80元。后宫某得知当天负责燃放鞭炮的是到曾某家帮工的村民华某,故宫某将曾某、华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华某辩称:当天自己确在曾某家帮助操办婚礼,并在帮工过程中在院墙处燃放双响炮,宫某被燃放的双响炮炸伤属实。但受伤一事发生在自己从事帮工活动过程中,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即曾某承担,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天华某为曾某无偿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帮工关系;华某在从事帮工活动中燃放双响炮致使宫某受伤,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其被帮工人即被告曾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曾某赔偿原告宫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884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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