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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作者: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 覃红卫   发布时间:2012-04-13 16:16:43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院文化便没有真正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信仰法律、崇尚科学、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对于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提升法院司法水平、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司法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已逐步成为各级法院及其法官的基本共识。近年来,我与全院干警一道,坚持立足本地实际、注重发扬优秀传统,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法院文化建设路径与方法,逐步形成了有着桃源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

    坚持自主学习,建设学习文化。学习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途径,是提升法院司法水平的基本方法。我们自2005年开始提出建设“学习型法院”,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学习发展战略,引导激励干警自觉学习、习惯学习,鼓励干警参与培训深造、开展调查研究等。并以“科技强院”为引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培养干警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素质,为司法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根植桃源热土,建设和谐文化。桃源因有“世外仙境”的桃花源而得名,著名文人陶渊明为世人描绘了一个和谐安宁的世外桃源。在这片仙源乐土上,一直传承着一种崇尚和谐、自然的魅力文化。法院文化不能凭空而建,我们正是根植于桃源这片热土,积极倡导和谐文化,努力创建和谐法院。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注重在管理上突出人文特点、在方法上探求人文环境、在行为上讲求规则意识、在效果上追求和谐统一。

    追求公平正义,建设公道文化。公道,就是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的公平、公正与正义。我们提出以创建“最公道法院”为奋斗目标,要求法官必须树立公道理念,恪守中立立场,为民主持公道。强调要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程序正义为途径、以司法公开为要求,要使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见,要让群众感知公道的存在。

    重视教化作用,建设法官文化。法院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但必须以法官为主体,必须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相比较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而言,我们更为重视法官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更为重视文化的教化作用和法治理念的引导作用。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中心的一种文化,因而建设法官文化显得尤为重要。除学习知识、规范行为外,我们更为突出法官的道德良知内涵,着重教导法官树立忠诚为民的服务意识、公正廉洁的司法理念,着重培育法官信仰法律的职业素养、弘扬公平正义的道德追求,让每名法官具有法治精神的自尊与满足。

    继承优良传统,建设民主文化。100年前,桃源涌现出了一批仁人志士,如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宋教仁,著名的民主革命家覃振等。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开创精神,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文化只有融合历史底蕴、烙上地方色彩,才更有鲜活性、更具生命力。我们注重继承先辈光荣传统,不断强化民主法治意识,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坚持贯彻执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好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司法民主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长远规划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法院自我发展的过程,更是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唯有顺应群众新期待、迎接时代新挑战、落实司法新要求,不断探寻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方能为司法事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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