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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牌位被拆引纠纷 法官辨法析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4-16 11:37:3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邱家亮)
“买卖不在人情”,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在法官的促膝长谈下,双方握手言和。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除祖宗牌位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系往日好友,双方于2009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就租赁期限及租金等各项事宜进行了约定。但被告李某在使用该房屋的过程中,在原告未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安置在屋内的祖宗牌位拆除并毁损。同时,李某在租赁期间导致房屋部分装修遭受损坏,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怒之下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4000余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款,其中对祖宗牌位的重新安装补偿费为2000元。 主审法官在详细审阅卷宗后,在开庭审理前约请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在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中,原告谈到,起诉赔偿事小,祖宗牌位的复原事大。任何财产上的损失赔偿均可以商量,但惟独祖宗牌位的事情要按原告的意思处理,即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也不应该把他家的祖宗牌位拆除。主审法官在听取双方争辩之后,对双方进行了辨法析理的交谈,明示原告在出租房屋过程中,轻微的损坏并且未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的损害赔偿,原则上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告知被告在承租他人房屋时,应该爱护和管理好房屋,不应该在未得到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原告的祖宗牌位拆除并毁损。并讲解到,在中国,祀天、祭孔、拜祖是民间最为隆重的典礼,祭祖的意义不仅是对先辈的纪念,弘扬祖德,更表现为源远流长,有望于后裔的繁昌的内在涵义。 被告在听取主审法官的一席话之后,意识到拆除祖宗牌位触犯了民间习俗,主动承认了自己的不是,并答应事后帮原告重新安装新的牌位上去。这样的态度也让原告在赔偿数额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让步。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在互递香烟的过程中,一笑泯恩仇,浓浓情意也在这一递一接之间重新涣然。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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