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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敲诈他人10万“二进宫”
作者:吕淼霞 卢晓辉   发布时间:2012-04-18 15:48:02


    一男子刚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又因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又获刑入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秋(化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家住新郑市的王秋,小学毕业后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于1998年1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50000元,2003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刑满后仍然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久就又干起了不劳而获的勾当。

    2004年下半年的某一天,王秋和小王在郑州市某区吃饭的时候,小王给王秋说新密市有个叫李某的,是个开煤矿的,欠他的工资,要想法“收拾”他一下,随后又说李某非常有钱,从李某身上敲点钱花花。再说了王秋刚从监狱出来,没事干,也没钱花,当即两人一拍即合。具体怎么敲诈小王没有说,只是说让王秋在家等电话。

    到第三天的时候,王秋接到小王的电话,他让王秋找个人到新密市去拿钱,李某会给王秋他们送100000元钱。然后王秋就到郑州市火车站找人,正好到火车站就碰见一个“东北人”,因他们以前都在一个煤矿上班认识,就问他明天是否有事,有个朋友让到新密去拿点东西,他就答应了。到了第二天王秋和“东北人”见面后,王秋他俩坐车到新密市某路口取钱,因为小王告诉王秋让王秋找个人到新密某路口去取钱。当王秋坐车到新密市某镇的时候说其有事先下了车,让“东北人”自己到某路口去取东西,说到时会有人给他联系,王秋把他当时用的手机卡交给他,说一会儿给他联系去接他。然后“东北人”就坐车到某路口,“东北人”走后王秋就没有跟他再联系。到中午的时候,王秋接到小王的电话说:“出事了,赶快走。”(因为在这之前被害人李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王秋挂完电话也没有和“东北人”联系,直接坐车到郑州市就跑了。

    王秋跑了后,多次抓捕未果。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后新密市公安局将嫌疑人王秋上网通缉,王秋于2011年7月7日在山西省吕梁火车站进站口被抓获,于2011年7月12日被押解回新密市公安局。经讯问,王秋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秋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王秋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新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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