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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法院道交事故调解中心首月成功调案42起
发布时间:2012-04-23 16:05: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一波 黎志群 黄海)   2012年4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中心”挂牌运行第31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余饶林带领全省各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理赔部经理、理赔员来到赣州召开现场会观摩学习。笔者获悉,该调解中心运行高效,成绩不斐,已成功调解案件42件。

    据悉,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区范围内涉及人员受伤案件能够得到准确、快速、合理和处理,从而迅速理赔。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交警支队章贡区直属大队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三家单位联合组办了该调解机构,并于2012年3月22日正式挂牌运行。

    这是江西首家由法院、交警和保险公司共同组办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调解机构,也是章贡区人民法院创新“三调联动”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速裁庭法官、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赣州人保理赔中心医审分部人员共同组成。为规范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的调解工作,该中心酝酿出台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速裁法庭、赣州市交警支队章贡区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案件协商调解协作机制实施办法》。

    具体是怎样操作呢?笔者将采访的一个调解成功案例“晒”给大家看。2011年10月27日,郭某驾驶摩托车在赣州城区八一四大道行驶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挂,造成陈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事故认定郭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今年4月5日,在调解中心由法官、交警、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交警将事故认定书对郭某和陈某的家属进行讲解,人民调解员进行释法调解,引导双方看墙上已张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计算方式》等,然后法官进行诉讼风险提醒,并判决可能赔偿的数额进行预估,告知双方。最后该案经三方调解达成协议,由郭某赔偿被害人亲属8万元。

    一个月来,该调解中心受案59起,当事人已签订调解结协议确认书的42起,调解成功率72%。实践表明,该调解机构较好地发挥了法院交通速裁法庭、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人保理赔中心联合组成的人伤案件协商调解协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增强了人伤案件理赔处理和主动服务能力,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集中处理、管控前移、专业服务,有效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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