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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圆桌审判”减缓未成年犯心理压力
发布时间:2012-04-24 09:3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谢谢法官的帮教,我一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4月23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对一起未成年人李某盗窃案件进行“圆桌审判”。
1995年出生的李某,由于缀学,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加上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实施盗窃。考虑到犯罪数额不大,为了重塑他的信心,帮助他更好地回归社会,该院决定采取“圆桌审判”。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轻未成年人在法庭庭审中的心理压力,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吉安县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该院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该院选配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和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为减缓未成年被告人开庭时的紧张压力,减少因为犯罪即将面对庭审的心理伤害,便于庭审帮教,该院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方法,改革庭审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即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同坐一个U型的圆桌进行庭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引导少年犯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引导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各教育主体对少年犯进行法庭教育,使庭审过程气氛更平缓,更人性化。 为有序利用这个平台,该院对“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圆桌审判”仅针对一些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宣告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此外,还要求法官在庭审前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分析犯罪少年的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为审判打下基础;实行案件宣判后回访制度,帮助他们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使被告人走上一条健康积极的人生道路。 据悉,去年至今,该院已启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零距离”接触,增强了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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