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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司法理念 弘扬人文精神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2-04-24 14:08:58


    何为人文精神?有人作了较好的总结:人文精神就是特定文化所推崇的基本价值,是对人的生存意义的最高追求。人文科学研究过程同价值判断直接相关,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一定的价值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人文科学不断地建构着人类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也就是不断地弘扬对于人的品德、情操、境界、人格具有教化和熏陶作用的人文精神。在自然科技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今天,到处都在呼唤人文精神:在认知领域中召唤实事求是,在道德领域中召唤良知,在情感领域中召唤美。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简言之,它是指人们在认识司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观念,是对司法活动规律、特点、性质的基本认识,是支配人们司法思维和行动的精神指导,是律意识形态中的范畴,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观,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中,支撑司法制度存在,引导司法实践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感想。

    一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官的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去。

    二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要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法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只有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切实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努力拼搏,才能真正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具有法院特色的“自强不息,开拓开放”人文精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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