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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为哥们“义气”聚众打架刺伤他人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4 14:2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未成年被告人丛某基于哥们义气持刀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23日10时许,丛某伙同李某(未满十四周岁)将与李某有矛盾的赵某进行了欧打,同时被赵某的同学杨某发现后与另一同学王某一起赶来帮朋友解围,杨某从别人手里拿过甩棍直奔被告人丛某、李某而去,丛某随即掏出从李某家中带出的尖刀将被害人杨某胸部、背部刺伤,又将王某背部刺伤,李某也用刀将被害人杨某背部刺伤。经法医鉴定,杨某胸背部所受损伤为重伤害、八级伤残,王某背部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杨某、王某全部经济损失。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杭延生介绍:被告人丛某伙同他人共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被告人丛某系已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在诉讼过程中家长又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处以缓刑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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