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丽 晏洁)
三岁幼童因患手足口病医治无效死亡,其家属对医生及医院财物进行围攻打砸,并将劝阻的三名警察打伤。2012年4月24日,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游兰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游兰花的儿子胡安坤(3岁)因发烧被送往宜春市人民医院医治。当晚,医院诊断其为手足口病,安排住院治疗。同年6月11日上午,医院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被告人游兰花、游兰兰、游友香以及其亲属认为医院诊断有误,情绪激动,对医院的主治医生、儿科主任进行围攻、闹事。医院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制止了冲突。下午2时20分许,胡安坤死亡。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游兰兰及其他家属因找医院讨要说法未果,被告人游友香和游兰花便分别用医院的告示牌、铁垃圾斗等物品对医院物品进行打砸,将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玻璃门、花盆以及停放在门外的一辆现代汽车等物砸烂(价值人民币6719元)。之后,被告人游兰花等人又到医院大门口拉起横幅,堵住医院大门口,不许他人进出。派出所所长谢京朝以及民警唐耀仁、易科华、协警廖沙等人到现场后对其进行劝阻,被告人游兰花、游兰兰、游友香等人在明知他们是警察的情况下,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行公务的派出所人员撕扯和咬打,致使谢京朝与唐耀仁轻微伤乙级,廖沙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游兰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游兰兰在妨害公务罪中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友香、游兰花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