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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三调联动”化解交通纠纷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4-28 11:1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简顺民 晏胜民)   4月26日,在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南港巡回法庭办公室里,村民李华连双手接过60000元现金的赔偿款时,激动万分,感谢法庭、镇干部、村干部帮助自己讨回了赔偿款。现场的赔偿人黄菊典也感谢法官、镇干部、村干部的辛苦调解,让自己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赔偿结果。

    2011年10月,南港镇前进村村民李华连在为他人搬运禾杠,因下雨在路边的禾杠堆躲雨时被黄菊典驾驶的车辆撞伤,造成李华连严重受伤,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0元,该费用由他人支付了10000元,黄菊典支付了10000元。但李华连的病情不稳定,需要不断的治疗,还需花费大量的医疗费,为此要求黄菊典承担责任。虽经南港镇镇干部、前进村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都没有达成。伤者李华连的家属多次扬言要到县里上访。

    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上高法院法官查看了原告的受伤现场,对村民们进行了实地的调查,了解事情矛盾的起因后于2012年4月25日,在上高县南港镇前进村村委会由上高法院法官和该镇干部、该村委会干部继续主持调解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司法调解,南港镇综治办行政调解,纠纷当事人所在的前进村村委会人民调解的共同努力,经过四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做李华连家属等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心讲解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责任的划分原则,仔细的算了算赔偿终于使他们懂的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达成80000元赔偿并划分了各自责任的调解协议,并于次日已全部付清。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长达半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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