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后毁坏财物 殴打出警公安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02 11:3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张军酒后无德,随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殴打出警的公安人员,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拘役四个月。

    2011年8月17日晚23时43分,被告人张军酒后在西平县城西平大道用板凳砸兴隆渔具店的门,西平县公安局柏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刘某带领民警康某、琚某、胡某赶往现场,被告人张军对出警民警辱骂并殴打,将刘某、康某、琚某、胡某等人打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在开庭时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