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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毁坏财物 殴打出警公安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02 11:3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张军酒后无德,随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殴打出警的公安人员,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拘役四个月。
2011年8月17日晚23时43分,被告人张军酒后在西平县城西平大道用板凳砸兴隆渔具店的门,西平县公安局柏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刘某带领民警康某、琚某、胡某赶往现场,被告人张军对出警民警辱骂并殴打,将刘某、康某、琚某、胡某等人打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在开庭时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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