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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偷走小店香烟上街兜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3 09:35: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时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万时送受黄轻(另案处理)的邀集骑三轮摩托车窜至鄱阳县油墩街镇桥头村操某的店内,盗得现金1000元,软中华香烟三条、普通利群香烟一条、蓝色包装盒利群香烟一条、红双喜香烟一条、散烟十四包。

    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万时送同黄轻二人将所盗物品拿到王书良(另案处理)家中,交由王书良保管。

    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万时送和王书良在鄱阳县谢家滩镇市集上兜售所盗香烟时,公安人员发现其形迹可疑,便上前讯问,被告人随即交待了犯罪事实。经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2626元。

    另查明,被告人万时送1995年1月3日出生,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时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作案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时送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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