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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联通基站电瓶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15:4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联通基站电瓶24只,在同案人均已归案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获轻判。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0年5月3日凌晨,邹某、朱某(二人均已判刑)邀集张某(已判刑)、被告人戴某四人开车带撬棍、扳手等工具,窜至本市曲江镇足塘村附近的联通基站,盗得银泰500A型号电瓶24只,并由朱某将电瓶藏匿于河洲街道太阳社区的庙内。事后由朱某将电瓶销赃给朱某某(已判刑),得赃款人民币5000余元。经鉴定,24只银泰500A型号电瓶价值人民币13680元,被损坏飞燕牌防盗门价值人民币1900元。2011年12月12日,被告人戴某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戴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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