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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司法 夯实基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全方位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孙莹   发布时间:2012-05-08 15:40:37


    2012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按照“开拓视野、振奋精神、融合互补、争创一流”的工作方针,创新推出“诚信工程”建设、“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三位一体”案件评查三项举措,力求全方位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诚信工程”——诚信诉讼促公信

    “没想到法院要罚款,早知道我就不伪造签字了!”2011年7月,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东城区法院,交纳了2万元的罚款,并对法官说道。作为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原告,该公司不久前将客户王某诉至法院,依据《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服务费和违约金。庭审中,王某辩称该合同上出卖人许某的签字系原告伪造。后经鉴定,合同上许某的签字确非其本人所签。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了诚信述评,并对该公司伪造证据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可喜的是,被罚的当事人不仅按时交来罚金,还主动撤回在东城区法院的其他几起诉讼。

    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甚至提起虚假诉讼、伪公益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是社会诚信缺失在司法中的体现。不仅浪费诉讼成本,造成审判拖延,还会对守信一方当事人造成信任危机,对司法公信力的危害很大。旗帜鲜明地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制裁,是东城区法院的一贯态度和做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创造性地提出了“诚信工程”这一全新司法工作理念,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东城区法院开展的“诚信工程”建设内涵是:“对内以诚正身,规范法官行为;对外以诚立信,倡导诚信诉讼。”以审判工作为主线,以法官为主体,对内通过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及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工作;对外通过预防、警示、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将诚信理念覆盖诉讼全程,并充分发挥诚信诉讼的辐射效应,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弘扬社会诚信。

    为将东城法官培养成社会诚信的积极倡导着和实践者,将东城法院建设成最讲诚信的地方,该院积极组织与金融、公安、保险等相关部门开展诚信问题座谈会,听取各方诉求,探索建立诚信领域互助协作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法院机制规范:在立案工作中严把进口,精心甄别,严防虚假诉讼、伪公益诉讼;在审判工作中推出诚信诉讼指引、诚信风险提示等举措,规范法官言行,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在执行工作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积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将建立诚信档案与进行失信惩戒纳入执行工作中,建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同时,该院结合东城区“网格联动机制”与东城区17个街道工委共同开展“一驻两进”工作,让优秀法官驻街道,下社区、下网格,将诚信教育融入基层法律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中,在基层大力弘扬诚信、维护诚信,放大“诚信工程”建设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表示:“诚信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仅仅凭东城区法院一家基层法院的努力是不够的,而且相关举措也可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观望与质疑。但是,东城区法院的决心不会因此而消减,步伐不会因此而停滞。希望通过东城区法院的点滴积累,通过东城法官用良知崇尚诚信、用公正捍卫诚信、用规范展示诚信、用创新推动诚信来保障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弘扬诚信理念,构筑社会经济环境的纯净与和谐,发挥法院应有的社会价值。

    在“诚信工程”相关机制的保障和助推下,东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2012年第一季度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0.4%,同比上升8.4%;涉诉信访初访量明显下降,降幅达73.5%。

    “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案结事了立公信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为了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法官经多次调解终于促成被告同意搬走障碍物。但根据诉讼中对被告的了解,为避免原、被告在日后履行调解协议时再生矛盾,法官要求庭后立即和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执行。被告找了种种理由推脱,均被法官巧妙化解。被“逼”无奈的被告最后只得借口“需要找帮手,一个人搬不了”。闻言法官泯然一笑,说:“不用找了,我来吧,我有力气,你搬不动我来搬!”自觉理亏的被告赶忙红着脸说“我来搬,我来搬,怎么能让法官您亲自动手呢!”

    这起看似简单但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执行困难、反复申诉、信访等情况的案件,经法官“即调即执”的工作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即调即执”是东城区法院“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所谓“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就是以及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以民事审判规范化与化解纠纷多元化相结合为抓手,以与当事人进行心灵沟通为核心手段,将“即调即执”工作机制与“督促履行”工作机制相结合,以“阅卷了情、约谈指导、证据论证、确认事实、释明适用、判后释法、实现权益”七步流程为工作步骤,全程促调解,随时促履行,力争在第一时间解决纠纷,在第一时间实现民事权利,从而在源头上实现及时彻底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

    该工作法化解矛盾的优势体现在:

    一是及时性。凡是能够当庭履行的案件,民事法官均要求当事人当庭履行,将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的内容直接兑现;对不适宜当庭履行的案件,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拆除违章建筑等,均在庭审后由民事法官会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相应场所,现场进行办理;对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实际履行的案件,如腾退房屋等,在具备实际履行条件的第一时间,由民事法官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文书。当庭、庭后、具备履行条件的第一时间,在这三个最有利于促成裁判文书实际履行的时间内,民事法官促使当事人实际完成履行,才是真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彻底性。对于金钱债务,凡是能够当庭一次性交付现金的,均督促当事人当庭一次性交付现金。对于大额案款,由民事法官会同双方当事人直接到银行进行转账,实现直接交付。对于分期履行的案款,亦由民事法官在相应时间督促当事人实际履行义务;对于非金钱债务案件,由民事法官赴相应场所督促当事人实际履行;对于涉及同一当事人的同类型的多个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相同而法律关系不同的多个案件,由同一民事法官负责审理,全面进行调解,彻底解决多个矛盾纠纷。

    经过一年多的民事审判实践,“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实现了从根源上及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有效杜绝了涉诉信访的产生,有效树立了司法公信力。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在该院审结的9292件传统民事案件中,彻底化解共计3212件,占审结案件的34.6%,当庭或现场交付现金9712.58万元,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76面,感谢信5封。

    “三位一体”评查机制——审判质量筑公信

    “我的房是贷款买的,因为家中出事没有正常还贷,后来被法院查封。我知道后马上找到贵院尉立忠、姜淼二位法官说明情况。二位法官研究后马上通知银行,给了我一定时间把房款全部交完,这样我的房子才没被拍卖,否则麻烦事就太多了!对二位法官来说,此事可办可不办,但他们在我心急如火之时体谅我的难处,积极热情地帮助了我,关键时刻千方百计解决了我的问题,我从心里感谢他们!感谢贵院领导培养的好法官!”

    2011年12月底,东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收到了这样一封来自被执行人的感谢信。被执行人于某在信中表示,他在这件事上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作风令人欣喜的转变。法官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并非就案办案,而是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将社会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标准。让法官从接手案件开始,就关注和预测案件处理的效果,从而有意识地进一步严谨和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司法作风,自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正是东城区法院探索建立“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推进审判质效管理所追求的目标。

    案件质量是法院社会公信力的基础。为彻底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不当、审判作风等问题,东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旨在科学整合审判管理、纪检监察、涉诉信访等各种资源和手段,使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的视角深入到法官日常工作,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信访和举报投诉问题,并通过资源共享、手段互补、衔接联动、跟踪督办、严格责任等措施,提高解决信访和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案件质量内部发现和纠错机制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的运行模式是:审判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风险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将全部信访举报案件、信访部门将接访中发现的审判问题等,均向案件评查小组提供线索,纳入评查范围;由案件评查小组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甄别举报投诉是否属实,案件审理是否存在瑕疵,承办法官是否存在不廉洁、不公正、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建立问题案件质询机制,由评查人员对问题案件承办人进行询问,并要求承办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通过召开审判管理、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三方联席会,通报每季度举报投诉、案件评查和信访接待情况及各业务庭在审判和执行中存在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定期发布《评查分析通报》,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审判监督沟通反馈机制,促进案件评查成果的转化。

    “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的运行增强了全院干警关注案件质量、提升案件质量的自主意识,提高了解决审判质量问题的针对性,加强了对审判质量的全程监督,客观上预防和减少了案件质量问题的产生,从源头上减少投诉、信访数量。2011年该院重点针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审判业务问题进行评查,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创办《全院审判形势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月报》、《案件质量评查简报》等,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全年向业务庭室发出督办函66件,按期办结率为100%。全院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未发生新的缠访、闹访案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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