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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三注重”
作者: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9-06 14:10:47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2012年9月4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尺,是关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关键指标。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依法受案,公正裁判;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注重群众路线,民本司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依法受案,公正裁判。依法受案,公正裁判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源和基础。只有坚持有案必立,依法受案,人民群众通过诉讼寻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才能畅通,司法分流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能才能舒展。而案件质量是司法的生命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判是司法被人民群众信任的关键。人民法院能否坚持依法受案,所收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判是人民法院获得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源泉。有案不立,裁判不公,人民法院吹得再天花乱坠,公信力也只会处于被公众拷问和怀疑的境地。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注重司法公开,贯彻司法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和必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体现在司法域便是人民群众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员等方式和制度来保障其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彻司法民主,落实司法公开,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系,根本所在。民主促公正,公开提升公信力。通过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司法的运作过程,能够见证司法的裁判过程,能够监督法官,防止其滥用司法裁判权。因此,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注重群众路线,民本司法。人民群众路线是党在90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史中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群众路线具体到司法领域就是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民本司法的理念,培育平民法官。坚持司法领域的群众路线意味着司法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信任和信赖群众,利用好人民赋予的司法权为人民谋幸福。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个宏大的工程,因为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非常复杂和宏大的。但即便复杂和宏大,只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本司法的理念,绝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门。因为我们知道和坚信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法官判案时应当依靠群众,如查清事实,调取证据、获取证人证言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依靠和支持。而我们判案终究还是为了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我们的裁判生效和化解矛盾最终必然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理解与认可。至此,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和民本司法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题中之义了。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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