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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年盗牛26头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12-05-10 14:29: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何基挑)
郭某伙同他人疯狂盗窃耕牛,半年时间15次作案偷了26头牛。日前,广西武宣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牛魔王”郭某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郭某等人一般选择在半夜时间作案,且分工明确,安排专门的人放风、偷盗、运送、贩卖。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期间,仅仅半年时间里郭某就15次伙同他人窜到武宣县黄峁镇、金鸡乡及象州妙皇等地盗窃他人耕牛,然后用车拉到柳州市场转卖给他人。半年时间15次盗窃共盗取耕牛26头,数额共计41500元。此前,郭某的同案人均已被判刑,郭某也于2011年10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1500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虽然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其参与的大部分盗窃犯罪事实,因此仍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其主动投案,法院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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