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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拦路抢劫300元潜逃13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10 16:22: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旦平 宋斌)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十三年前的抢劫案件,以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理查明:1999年1月8日,被告人肖某伙同许某等六人窜至会昌县西江镇一路段,许某手持石头将被害人曾某驾驶的龙江牌农用车拦住并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肖某用钢筋将该车灯打烂,被害人被迫交出现金240元,肖某又在被害人身上搜得现金120元、驾驶证、发票等物。抢劫后六人将赃款平分,2011年9月24日被告人肖某到会昌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肖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肖某在抢劫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在自首后已退清赃款,具有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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