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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拦路抢劫拉煤车12年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31:53
本网讯(通讯员 熊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甘新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0年11月2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甘新平伙同丁海军(已判刑)、“山虎”(正名不详,在逃)经过事先商量,携带三把水果刀窜至丰城市董家镇板栗林场石碑公路上,由甘新平强行拦下聂承化、聂爱金夫妇驾驶的赣A60277拉煤车,并持刀架在聂承化的脖子上逼其拿钱,丁海军手持石块威胁副驾驶室的聂爱金摇下车窗玻璃,另一同伙持刀架在聂爱金的脖子上,从而劫取聂爱金身上的现金及手机、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甘新平分得赃款人民币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新平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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