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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夺人命潜逃六载 死者家属等到迟来道歉
发布时间:2012-05-11 10:19: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海莹 窦娟 )   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肇事司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跑,被害人家属等待六年之久,终于警方将肇事司机抓获。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八十余万元。

    2006年10月10日7时许,被告人蒋某驾驶四轮农用车到北京市通州区通马路桂家坟越过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线由南向西左转弯时,将由北向南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赵某撞倒,后赵某经抢救因颅脑损伤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蒋某为全责,赵某无责任;事故后,被告人蒋某打电话报警,后在民警处理事件过程中逃跑;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蒋某在内蒙古被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亲属均到庭参加庭审。被害人年迈的父母一看到被告人蒋某被带入法庭便情绪激动,后在对现场照片进行质证时,被害人家属又一次激动的失声痛哭,旁听席上的其他家属也都流下了眼泪。被告人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他表示:“六年间有家不能回,每天活在恐惧和自责中,很对不起死者及其家属,希望有机会能替死者尽孝。”

  听到被告人的亲口道歉,一直强忍泪水的被害人母亲泪如雨下,她说:“六年了我们每天都活在煎熬里,这句道歉我们足足等了六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蒋某的犯罪行为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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