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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故意杀人隐姓埋名二十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1:0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刘贺山年少懵懂,1991年因家庭琐事故意杀人,隐姓埋名潜逃二十年,2011年被抓获归案,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贺山有期徒刑八年。
1991年8月24日晚,被告人刘贺山的母亲陈满因琐事与同村的刘占坤发生争吵,期间刘占坤羞辱了陈满。当晚11时许,陈满与其丈夫刘八妮一起去刘占坤家理论,放暑假在家的刘贺山也跟随前往。到刘占坤家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被告人刘贺山用刀将刘占坤扎伤,后经抢救无效,刘占坤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经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刘占坤系被单刃刺器刺伤颈动脉、肺,引起机体大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贺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贺山作案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鉴于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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