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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假婚真骗潜逃三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6:24: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5月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假结婚,然后寻找机制逃跑,骗取男子钱财案件,以被告人李某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贝系云南省人。2009年1月,李某在上海得知福建泰宁有男子欲娶云南女子为妻,且男方愿意支付2万多元彩礼钱及几千元的介绍费。后便回云南老家将福建泰宁有男子欲花2万多元彩礼钱娶云南女子为妻的事情告诉了同村的被告人李某贝,问其是否愿意嫁到福建去。当被告人李某贝得知该情况后便想到以骗婚的形式骗钱,于是,表示同意嫁到福建。2009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贝和李某来到泰宁,谎称同意与肖某结婚骗得肖某家结婚彩礼钱26000元,李某拿到6000元的介绍费。后被告人李某贝留在泰宁肖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数月,同时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结婚证。2009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贝借机逃离泰宁返回云南。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据法院规定对被告人李某贝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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