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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薪未果伤人又自杀 家属公司和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5 10:47:5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徐征征 曲爽)
38岁的王某因向所在单位某公司索要工资未果,服敌敌畏死于公司门外,身上有多处伤痕。为此,王某的父母将公司以及事发当天与儿子发生冲突的两名管理人员诉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50万元。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赔偿王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王某的父母诉称,2011年9月29日,王某通过密云人才市场介绍到北京某公司上班,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入职手续。2011年10月6日上午,王某到公司口头告知该公司职员李某、周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双方发生冲突。当日下午,王某来到李某、周某宿舍再次索要工资,遭到拒绝后,与李某、周某发生争执厮打,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随后,王某服敌敌畏死于公司门外150米处。面对儿子的死亡,王某的父母称,儿子的脸部、脖子、手部、小腿部等多处受伤,喝药自杀是被逼的。因此诉于法院,要求被告公司以及李某、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尸体存放费、解剖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90 341元。 被告公司辩称,自己不存在不按照规定支付王某工资问题,李某和周某虽是公司职员,但是不负责人事、工资等事务,且事发当天为假日,与王某的冲突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王某的死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被告李某、周某称,事发当天王某无故用刀将我们分别刺成重伤和轻微伤,后服药死亡属于畏罪自杀,因此不同意赔偿。 经鉴定中心对王某死因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符合口服敌敌畏中毒死亡;可排除误服;不支持被他人强行灌入”。 为平复死者家属异常激动的情绪,有效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展开了细致耐心的安抚工作,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问题,并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某公司赔偿王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当天,该公司便将该笔赔偿款交给了王某的父母。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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