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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过后生悲剧 法官“五调”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5-16 09:30:4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苏剑宇)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通过五次情理交融的耐心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了一场“激情过后的悲剧”。
张饶某和好朋友张明某邀了一些年轻漂亮的女护士在市里吃饭、喝酒、唱歌,在晚上张饶某驾车回铅山县的路上不幸出了车祸。张明某在车祸中造成颈椎损伤伴瘫痪,此后将终身在床上度日。由于张饶某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张明某的医药费和康复费,双方协商未成,张明某万般无奈起诉到铅山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饶某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操作不当,被告在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张明某因本次事故致颈椎严重损伤、高位截瘫、胸部以下功能丧失,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办案法官认为此案责任比较清楚,只是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于是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多次召集双方做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分析此案的责任划分和双方的个人情况等。办案法官细致耐心、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从矛盾尖锐的冲突中逐渐缓和。 最终,办案法官五次坚持不解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张饶某赔偿原告张明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定残后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含康复费)、残疾辅助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440,000元,分期付清,原告张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给此案划上了一个令人欣慰的句号。 此案调解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结果,还有调解的过程,办案法官倾听双方意见,了解事情真相的过程,感受受伤害的人的痛苦,体恤加害人的无奈。通过努力的调解,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不是漠视一切、依法下判的教条主义者,而是真诚帮助双方找到最好解决方案的人。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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