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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驾车撞人重伤逃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09:3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亚军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伤他人后,不积极施救,却驾车逃逸。结果,该农民被认定负全责。在赔偿被害人120000元后,其得到从轻判处。5月16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汉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汉兵,男,1965年10月出生,住固始县徐集乡徐集村。

2009年1月22日,被告人李汉兵无证驾驶面包车,沿固始县丰港乡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化路与204省道交叉口时,与马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马某颅脑损伤。事发后,被告人李汉兵驾车逃逸。

    经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汉兵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马某不负责任。

    2011年8月7日,被告人李汉兵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家人与受害人马某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2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汉兵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案发后逃逸,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家人能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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