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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中司机突然启动车辆撞伤加油员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15 14:29: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营)   一名女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突然启动将加油员撞伤,引发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北京通州区法院法官调解,最终促使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1月2日9时10分,被告宋小姐驾驶奥迪车在通州区某加油站内加油,原告吴女士为该加油站加油员。被告宋小姐将车停在该加油站一加油机旁,告知原告为其加300元97号汽油,原告将300元的数字输入加油机后,按操作规程把油枪塞入被告奥迪车的油箱口处。当加油机显示已加到100余元的油量时,被告宋小姐突然驾车前行,由于原告当时手持加油枪,加油枪又与被告车辆相连,导致原告被拖行两米多远的距离。事发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误工半年之久。原告痊愈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宋小姐及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 380.52元。

    开庭当日被告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均提出异议,认为原告要求过高,且原告自身身体存在疾病,其医疗费并非全部因为事故导致的,原告应自行负担该部分费用。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

    承办法官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被告宋小姐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7700元外,当庭赔偿原告一千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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