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龙 彭博)
5月16日下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原广西中医学院院长王乃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乃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王乃平,男,58岁,在日本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于1989年归国,是一位在广西中医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广西中医学院任职时间最长的院长。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1年间,时任广西中医学院院长、正厅级调研员的王乃平,利用领导和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处)、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第二附属)医院、学科建设、制药厂等工作的便利和影响,对他人职务升迁以及为他人向下属医院推销药品、承建教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大楼工程、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医疗大楼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70万元,澳币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7800元的北京奥运纪念币一套。
被告人王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王乃平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受贿事实,应当从轻处罚,且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