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巧玲 詹珠芳) 三名无业男子白天没工作,却选择大家都在昏睡的时候四处寻找“饭碗”,做起了职业盗车贼,高价车43万余元卖出了低廉价4.8万元,钱没挣到,却“挣”来了十年的“监狱饭”、30万罚金和43万余元的赔偿款,可谓是史上最不划算的代价。5月3日,福建漳平法院对这起盗车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和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0元,薛某已另案处理,三名同案犯退赔被害人林某215952元、退赔被害人邓某220600元。
2010年9月8日和9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吴某伙同薛某(已判刑)驾驶一部租来的轿车,流窜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一楼下通道和漳平市桂林街道漳新巷,分别将两部本田思威牌轿车盗走。后薛某等人将所盗的轿车以22000元和26000元销售给杨某(另案处理),经福建省厦门市和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部本田思威牌轿车价值分别为215952元和220600元。据被告人交代,该盗车团伙分工明确,由薛某负责撬小车锁、用特制的钥匙等工具发动小车,联系买车人,张某负责望风和开车,吴某负责望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655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